由新浪财经、银华基金共同举办的2017“银华杯”十佳银行理财师大赛正在火热进行中,大赛旨在甄选中国最优秀的银行理财师,让社会大众寻找到最优秀的理财精英,并让理财观念深入人心。【大赛详情】
9月11日—22日是大赛的复赛环节,进入复赛的200名选手根据组委会要求,在三个理财场景中任选一个,完成理财案例分析。【复赛题目】 根据评审团审核,19位选手在此环节获得高分。理财师大赛复赛高分案例答卷,看看高手如何理财?
文/青岛农商银行 陈彦晓
一、家庭背景介绍:
该家庭为新组建家庭,丈夫高薪阶层,年薪50万,妻子高薪阶层,年薪50万,目前无子女。
二、理财需求:
十年后购置一套总价为1000万元的房产,希望理财师做一个理财财规划方案。
三、基本假设:
由于题目所给予的信息较少,我们需要根据一些实际情况,给予合理的基本假设:
●案例内容扩充假设条件:
无法得知过去的资产,假设无期初资产。
新婚没有子女,按常规婚后第一年生育宝宝,开始负担子女教养费用。
年薪100万,为税前工资收入,单位缴纳有三险一金。
由于新婚夫妇为高薪收入者,要充分考虑高品质生活费用,如生活支出、旅游等。
●关于宏观经济假设条件:
存款利率3%
通货膨胀3%
学费增长率3%
公积金贷款利率3.25%,商业贷款利率4.9%
房价增长率6%
四、家庭财务状况
根据假设条件,合理测算出规划前第一年的资产负债表:
说明:我们假设夫妻二人年薪均为50万,根据青岛当地的标准,扣除三险一金及所得税后,两个人税后工资收入为754539.28元。由于夫妻二人为高收入人群,预计每年生活支出为每人各7万,共计14万元。最终在无任何费用的前提下结余614539.28元。
五、家庭的风险属性
根据证监会发布的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我们按照“将适当的产品销售给适当的投资者”的宗旨,为夫妻二人进行资产配置及规划时,需要充分考虑家庭的风险属性,我们利用我行专业的评分表对其家庭进行了风险属性测试:
通过对家庭的风险属性评分表进行评估,得到风险属性为:积极型
该属性的家庭在任何投资中,渴望有较高的投资收益,但又不愿承受较大的风险;可以承受一定的投资波动,但是希望自己的投资风险小于市场的整体风险。有较高的收益目标,且对风险有清醒的认识。对于风险承受能力、风险容忍态度都属于中高。我们以投资组合低于ROI的收益率8%作为理财规划测算使用。
六、理财目标规划及方案
购房规划:
夫妻二人希望10年后购置届时总价为1000万的房产,就目前未考虑子女教育、保险等等其他费用支出的前提下,显然通过每年的储蓄也是无法达到一次性全款购买。在未来还会由于子女教育、保险费用、旅游等的支出进一步减少每年的储蓄额,故而我建议,在未来通过贷款方式购买房屋。
1、首付如何积累:
按照首付3成,10年后需要一次性支付300万。我们根据宏观经济假设条件,将这300万通过增长去投报回的思想,折现到现在,有两种方式储备:
①一次性
PV(1.08/1.06-1,10,3000000,0,1)=-2487743.68元(“-”号仅为资金的流出意义)
②分期
月PMT((1.08/1.06-1)/12,10*12,3000000)=-22695.75元,年PMT=-272349元
2、购房贷款、还款方式
目前青岛公积金贷款利率3.25%,贷款上限60万,银行按揭贷款4.9%,贷款期限20年。
◆新房首付款=10000000*30%=3000000元
◆贷款额=10000000*70%=7000000元
进行组合贷款:
◆负担公积金贷款月PMT(3.25%/12,20*12,600000)=-3403.05元,年PMT=-40836.6元
◆负担商业贷款月PMT(4.9%/12,20*12,6400000)=-41883.01元,年PMT=502596.12元
◆合计贷款应负担每月3403.05元+41883.01元=45282.06元,每年负担543384.72元
◆由于公积金账户金额较小,暂时忽略对于还贷的影响 。
七、其他影响目标实现的因素
由于子女教育及保险、旅游等规划会影响到每年的储蓄额,进而影响实现理财目标的投资报酬率的期望值,故而需要考虑其他费用的支出情况,我们需要综合考虑。
影响之一,子女教育金:
我们假设婚后第二年生育儿女,三年后开始接受教育,由于夫妻二人为高薪收入家庭,未来考虑孩子读研究生出国留学。通过对青岛当地的教育市场调研,收集国内各个阶段的教育支出以及出国留学支出情况统计如下:
幼儿园:1000元/年。小学:4370元/年。初中:7000/年。高中7990元/年。本科11960元/年。出国研究生300000元/年。
目前应着手为4年后孩子上学准备教育金做准备,假设投资报酬率8%,学费成长率3%, 实际投资报酬率为:(1+8%)/(1+3%)-1=4.85%
从现在到孩子23岁研究生毕业,合计教育费用支出现值NPV=256044.63元.
也可以通过每年PMT=-18285.97的定额储蓄投资积攒。
影响之二,旅游经费:
由于夫妻为高收入者,对于生活品质会有更高的要求,故而考虑每年旅游的费用。我们假设夫妻二人,每年旅游预算为6万元。
影响之三,保费支出:
为将来发生不确定的风险时仍然可以完成购房的理财目标,在考虑保费预算的前提下,进行保险规划,测算每年需要缴纳的保费。
八、保险规划:
夫妻二人各占房产的一半,均为500万。目前直接购买500万的保额的保险,显然超出预算。我们按照”保险不改变生活,而是防止生活被改变“的理念,适当购买的原则,通过投报回的思想,将10年后的500万元,折现到现在为PV(8%,10,5000000,0,1)=2315967.44元,建议夫妻二人均购买,当发生风险时,仍可以保障购房目标实现的保额。同时各自追加购买128022元保额保险(教育费用支出现值NPV=256044.63元)保障孩子的教育。由于二人均有收入,暂不考虑养老规划具体方案,仅在仿真表体现。
丈夫保险规划:保费49577.02元
合计保费49577.02+44732.43=94309.45元,占家庭税后收入的12.5%,在正常范围内。日后根据收入情况再继续调整。
通过调整各项支出后,重新制作家庭收支储蓄表,测算出接下来的理财准备:
九、生涯仿真,找寻合适的内部报酬率
为了更加保守的进行理财目标的规划,保证方案的可行性,我们暂且忽略收入增长率。
通过生涯仿真,在综合考虑生活品质、子女教育、风险保障等一些列问题后,我们找到最佳的投资报酬率,来为新婚夫妇实现购房规划。
通过得到的内部报酬率IRR=8.6%完全符合其家庭的风险属性ROI=9.72%.
十、投资规划
接下来,我们开始进行投资资产配置及投资产品的选择来持续每年的投资,理财资金来源于教育金+购房首付分期储备金+保险预算金+每年结余自由储蓄=554539.27元
通过加权平均,将风险降到与客户相匹配的等级,按比例为客户进行可投资资产的配置,通过我们的规划,测算内部报酬率法与净现值法,方案均可行,都可以实现夫妻二人购房的理财需求,同时兼顾生活品质、子女教育及风险保障。
十一、定期检视规划方案
根据客户的情况,建议定期检视调整的方式与频率。建议投资方面一个季度检视调整一次,全方位的理财规划一年定期检视调整一次。如有特殊状况发生,客户觉得需要重新制作理财规划报告书时,可随时与理财师联系,以确保理财目标的顺利实现。
浅谈对《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理解
任何一个政策办法的出台都是着眼于行业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自去年12月12日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来,各地的经营机构从管理制度、技术设备、人员配备等多个方面,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做好准备。
《办法》已于今年7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该《办法》规定由证监会监督管理,协会等进行自律管理,明确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期货产品或者提供证券期货服务的机构,在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时,根据投资者的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以及产品或者服务的不同风险等级等因素,将适当的产品或者服务销售给或者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我们可以看出其核心主旨是“将适当的产品销售给适当的投资者”,围绕这个宗旨,出台各项措施。
《办法》的出台,我认为对于销售机构来说有了更加严厉的监管制度。其中,《办法》要求经营机构对投资者必须进行详细的信息资料收集,对于所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根据风险特征和程度,对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划分风险等级,明确了划分等级的考虑因素。对于投资者购买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经营机构在确认其不属于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后,需要进行特别的书面风险提示说明。《办法》还明确禁止经营机构的一些销售行为,加强销售过程的配套留痕安排及内部制度建设、定期自查等工作。从这看出,对于经营机构来说,要充分了解你的客户,为投资者进行产品推荐及服务时,必须充分揭示风险,杜绝由于业绩指标等考核问题向投资者提供不合适的产品,通过制度规范,加强监管,保护投资者,防止因购买不符合风险属性的产品而承受资金投资上的重大风险,同时通过留痕措施解决经营机构与投资者发生纠纷时的举证等问题,这对于经营机构来说是利好政策。
对于投资者方面,《办法》将投资者分为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明确了分类标准及所应承担的责任义务,同时指出两者之间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互相转化。这样的制度设计,有利于投资者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同时也限制经营机构向普通投资者销售超出其风险承受范围的产品。通过制度规范,加强监管,为投资者设置了门槛,抑制盲目投资,同样也有利于防范经营机构跨风险等级销售的行为。
我们从以下案例中可以更直观地看出《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出台的重要性。林某于2015年6月由银行理财经理推介购买股票型基金45万元,5个月后赎回共损失本金14万元。林某认为银行在销售理财产品过程中隐瞒相关事实,未尽合理风险告知义务,应赔偿其造成的巨大损失。经过一审二审之后,最终法院判决,由银行承担所有的投资损失。从案件的审理过程,我们可以看出银行主动向林某推介了经评估不适合林某购买的案涉基金产品;其次,银行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以金融消费者能够充分了解的方式向林某说明案涉基金产品的运作方式和将最大损失风险以显著、必要的方式向林某作出特别说明;最后,银行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在林某购买案涉基金产品前已经履行了适当推介义务,应认定其具有侵权过错。没有销售留痕,无法提供举证,银行只能败诉。但此次《办法》推行后,经营机构及代销机构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客户分类、合规推荐、销售留痕等措施就可以防止此类事件发生,同时投资者也将履行相应的义务。从这些方面看,新政的出台使得买卖双方均得到了限制,从而避免不合规销售带来的纠纷风险。
最后,对于《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出台给予肯定,它使行业走向更加健康的发展道路,同时保护经营机构、代销机构与投资者各自的利益不受侵害,让我们的市场在合规的道路上,继续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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