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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省韩江高陂水利枢纽工程征地移民实物复核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关于《广东省韩江高陂水利枢纽工程征地移民实物复核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 公告   为保障高陂水利枢纽工程征地移民实物复核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切实维护移民合法权益,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目前我局已编制了《广东省韩江高陂水利枢纽工程征地移民实物复核办法》(征求意见稿),现按程序将《广东省韩江高陂水利枢纽工程征地移民实物复核办法》通过网站进行公示,进一步广泛征集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集思广益形成科学规划,最终方案以审批公布成果为准。   公示期为2020年11月19日至2020年12月18日,广大移民群众均可在公示期内到公示现场或指定公示网站查阅方案内容。如对该方案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将意见或建议提交至大埔县韩江高陂水利枢纽工程指挥部。   公示期间,广大移民群众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反馈意见:dbymgzj@163.com   2、电话反馈意见:5551876   3、信函反馈意见:大埔县湖寮镇城北路76号   4、有效反馈意见期:2020年11月19日至2020年12月18日,信函反馈意见邮戳日不应该超过意见反馈期最后一天,电子邮箱反馈意见发件时间不应超过意见反馈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不予采纳。   5、有效反馈意见:为便于更好地沟通和完善规划,请在意见中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电子邮箱等,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者不完善,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 大埔县韩江高陂水利枢纽工程指挥部 2020年11月19日     工程设计甲级证书A144001909                             工程勘察甲级证书B144001909 广东省韩江高陂水利枢纽工程 征地移民实物复核办法 广东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 大埔县移民工作局 2020年6月     工程设计甲级证书A144001909                             工程勘察甲级证书B144001909 广东省韩江高陂水利枢纽工程 征地移民实物复核办法 审查:汤叶波(高级工程师)    肖衍华(高级工程师) 校核:刘远新(高级工程师)     苏 扬(高级工程师) 编制:张晶德(助理工程师)  罗涛涛(工程师)    李贵博(助理工程师)    罗新宜(高级工程师)  刘淼新(工程师) 广东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 大埔县移民工作局 2020年6月      目 录   征地移民实物复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章农村实物复核   第四章专业项目设施复核   第五章实物公示及确认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广东省韩江高陂水利枢纽工程 征地移民实物复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广东省韩江高陂水利枢纽工程征地移民实物复核工作,使复核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维护移民合法权益,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实物调查规范》(SL442-2009)、《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中纪办〔2011〕8号)、《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韩江高陂水利枢纽工程占地及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梅市府【2012】76号)(以下简称《停建通告》)、《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大埔韩江高陂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梅市府办【2015】43号)、《大埔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韩江高陂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埔府【2015】138号)、《大埔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高陂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征地拆迁补偿规定的通知》(埔府【2015】139号),以及经批准的《广东省韩江高陂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广东省韩江高陂水利枢纽工程初步设计建设征地移民安置专题报告》(以下简称《初步设计专题报告》),结合高陂水利枢纽工程及库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关于《广东省韩江高陂水利枢纽工程征地移民实物复核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韩江高陂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的实物复核。   第三条实物复核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事求是的反映实物的状况。实物复核过程中,如遇到本办法未明确规定的事项,由项目法人、设计单位、监督评估单位会同大埔县人民政府共同商定。   第四条在2012年12月12日梅州市人民政府颁布《停建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在韩江高陂水利枢纽工程占地和水库淹没区实施与该工程无关的新建、扩建或改建项目,已批准尚未开工的项目不再建设,在建的项目停建,禁止开发土地和修建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禁止新载种多年生植物。违反本规定乱占、乱建、擅自开发土地和抢种的,一律不予补偿。违反《停建通告》规定迁入人口的,不作移民身份进行安置。   第五条复核后的实物成果,经公示确认后,再按复核成果进行实施补偿。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为保障实物复核的准确性、合法性、合规性,由大埔县人民政府组织成立实物复核工作组。工作组成员单位由大埔县移民工作局,大埔县自然资源局,设计单位,监督评估单位,高陂镇、银江镇、大麻镇、三河镇、茶阳镇人民政府以及本工程涉及的相关专业项目主管部门共同组成。   第七条实物复核工作组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如下:   大埔县移民工作局负责领导和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实物复核;设计单位负责实物复核全过程技术指导;监督评估单位负责实物复核全过程监督;各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辖区内相关实物复核具体工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开展实物复核工作。   第三章实物复核范围、内容及方法   第八条实物复核范围指经批准的《初步设计专题报告》中确定的本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包括工程枢纽区、库区、防护区、安置区及库周道路等用地范围)。   第九条实物复核内容包括土地、人口、房屋及附属建筑物、青苗以及专业项目等。   土地面积及地类的复核: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测量单位联合复核工作组、村干部及户主一起现场进行分户测量,并根据《初步设计专题报告》中的地类出具征地红线图,如设计地类与实际地类不相符时,由镇村提出对地类补偿标准申请变更。   人口的复核:按照《大埔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韩江高陂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埔府【2015】138号)文件第五章第二十二条规定登记搬迁人口。   房屋及附属建筑物:由各镇复核工作组联合村干部及户主或户主代表现场丈量、清点;如房屋权属人拒绝配合丈量清点的,由镇工作组向公证处提出证据保全,由有资质的第三方测量评估单位进行测量和评估,并依照《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中纪办〔2011〕8号)执行。 各专项设施: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含工程占地区、水库淹没区、库周道路占地、防护工程占地及安置区占地等)涉及专业项目包括交通运输设施、输变电设施、电信工程设施、广东电视设施、水利水电工程设施、航运设施、文物考古、学校和其他专项设施进行复核,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需配合复核工作组开展复核工作。   第十条实物复核以经批准的《初步设计专题报告》为基础,根据《大埔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韩江高陂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埔府【2015】138号)、《大埔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高陂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征地拆迁补偿规定的通知》(埔府【2015】139号)以及《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实物调查规范》(SL442-2009)等相关规定进行全面复核。   第四章实物公示及确认   第十一条实物复核结果接受群众的监督,并由各镇人民政府公布,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对象为所有被复核的物权人;公示内容包括土地、人口、房屋、附属建筑物及青苗等;公示形式是在所在村民小组的公共场所或村宣传公告栏进行张贴;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需要异地公示或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延长公示时间,但最长不超过10天;各镇应提供联系地址、联系方式、联系人等接受群众及物权人的咨询、访问、反映情况及监督,对于公示期有异议反映的情况,复核工作组经核实后进行二次张榜公示,如反映情况不属实并提供虚假信息或对物权人诽谤的,复核工作组将不予受理或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十二条依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的规定,实物复核成果公示完毕后,各村村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及专业项目主管部门应对其所属范围的实物进行确认,最后报大埔县人民政府签署意见。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在广东省髙陂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征地实物复核工作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理。   (一)煽动、组织群众聚众闹事、破坏复核工作秩序的;   (二)以暴力、威胁阻碍复核工作的;   (三)复核工作期间行贿、受贿的;   (四)传播虚假信息、造谣惑众,在移民中产生不良影响的;   (五)公示期间损坏张贴公示公告的。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各镇在公示期间群众对公示内容所反映的各种意见和情况应予保密。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大埔县移民工作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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