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体育赛事 > 正文

明朝移民简史

根据《明实录》和《明史》记载,广义的明朝移民始于明洪武三年(1370 年),止于永乐十五年(1417 年),历时四十七年,共十八次。其中:洪武年间移民十次,建文年间移民一次,永乐年间移民七次。洪武年间移民四次到凤阳、四次为军屯(一次在大同,三次在北平),剩余两次迁徙有明确去向,且人数很少;建文年间和永乐年间移民去向全部是北平及其附近地区。 (1) 第一次移民发生在 1370 年。 《明史·本纪·卷二》载:“(洪武三年)辛巳,徙苏州、松江、嘉兴、湖州、杭州民无业者田临濠,给资粮牛种,复三年。”据《明史》记载分析, 洪武二年九月开始在凤阳建中都,凤阳属于临濠府,本次移民目的地应是凤阳县。 《明史·志·卷五十三》载:“其移徙者,明初,当徙苏、松、嘉、湖、杭民之无田者四千余户,往耕临濠,给牛、种、车、粮,以资遣之,三年不征其税。”该记载表明第一次移民迁出地是苏、松、嘉、湖、杭,迁徙对象是“民之无田者”,迁徙规模 4000 余户,迁徙目的地是凤阳县。 (2) 第二次移民约发生在 1370 后。

明朝移民简史

《明史·志·卷五十三》又载:“徐达平沙漠,徙北平山后民三万五千八百余户,散处诸府卫,籍为军者给衣粮,民给田。”结合徐达北伐结束于洪武二年十二月,移民时间应在洪武三年后。移民来自燕山以北的边民,移民去向是北平附近的府卫,移民规模 35800 多户,本次移民性质是军屯。 (3) 第三次移民发生在 1371 年或 1372 年。 《明史·志·卷五十三》又载“又以沙漠遗民三万两千八百余户屯田北平,置屯二百五十四,开地千三百四十三顷。”此次移民来自蒙古高原所在沙漠地区,移民约 32800 多户,迁徙目的地是北平,移民性质是军屯。 (4) 第四次移民发生在 1373 年。 《明史·志·卷五十三》又载:“是时(洪武六年),遣邓愈、汤和诸将屯陕西、彰德、汝宁、北平、永平,徙山西真定民屯凤阳。”山西真定即今河北省正定县,1373 年移民来自河北省正定县,其去向是凤阳。 (5) 第五次移民时间在 1373 年后。 《明史·志·卷五十三》又载:“复徙江南民十四万于凤阳。”本次移民来源于江南,移民数量约 14 万人,移民目的地是凤阳。 (6) 第六次移民发生在 1376 年。 《明太祖实录·卷一一十》载:“(洪武九年)十一月,徙山西真定民无产业者于凤阳屯田,遣人赍冬衣给之。”本次移民来源地是河北正定县。 以上六次移民事件与山西省及洪洞县移民没有关联。 (7) 第七次移民发生在 1388 年。 《明太祖实录·卷一九三》载:“(洪武二十一年)八月,徙山西泽、潞二州民之无田者,往彰德、真定、临清、归德、太康等闲旷之地。”彰德在邯郸市武安市,临清在山东聊城,归德在河南商丘,太康在河南周口市。 泽州现为晋城市,在洪洞县东南,潞州即长治市,在洪洞县正东。泽州和潞州移民迁徙方向是往东北方向的河北、山东以及东南方向的周口、商丘等地,是不可能向西路过洪洞县的。(本次移民与平阳府及洪洞县没有关联) (8) 第八次移民发生在 1392 年。 《明史·卷三》载:“(洪武二十五年)八月,冯胜、傅友德率开国公常升等分行山西,籍民为军,屯田于大同、东胜,立十六卫。”东胜卫原是明初设置于托克托县地区的卫所,初设于洪武四年正月,洪武五年七月因军事上的失利被内迁至大同附近。洪武二十六年二月再次设置东胜左右卫,明洪武二十五年东胜卫在山西大同附近,故本次移民性质为军屯,军屯地点在大同及附近。 据《明太祖实录·卷二二三》载:“(洪武二十五年)八月,冯胜、傅友德等在大同等地屯田,计平阳选民丁九卫,太原、辽、沁、汾,选民丁七卫……,每卫五千六百人。” 本次军屯移民来源于平阳府有 50400 人,属于在山西省内军屯,与其他省市移民没有关联。 (9) 第九次移民发生在 1392 年。 《明太祖实录·卷二二三》载:“(洪武二十五年)十二月,后军都督府佥事李恪、徐礼还京。先是命恪等往谕山西民愿迁居彰德者听。至是还报, 彰德、卫辉、广平、大名、东昌、开封、怀庆等七府徙者凡五百九十八户。” 该记载表明山西省内自愿迁徙到河南、河北、山东七府的民户仅仅 598 户, 本次移民人数占明初移民比例微不足道,并没有平阳府移民记载。 本次移民与平阳郡、洪洞县没有关联。 (10) 第十次移民发生在 1395 年。 《明太祖实录·卷二二六》载:“(洪武二十八年)正月,山西马步官军二万六千六百人往塞北筑城屯田。” 本次移民属于军队在塞北屯田,与传说的洪洞县大槐树移民没有关联。 (11) 第十一次移民发生在 1402 年。 《明史·卷五》载:“(洪武三十五年)九月,徙山西民无田者实北平, 赐之钞,复五年。”洪武皇帝驾崩于 1398 年,本次移民发生于建文帝四年。 《明史·卷七十七》载:“太祖时徙民最多,其间有以罪徙者。建文帝命武康伯徐理往北平度地处之。” 《明太祖实录·卷十二下》载:“(洪武三十五年)九月,户部遗官核实太原、平阳二府,泽、潞、辽、汾、沁五州,丁多田少及无田之家,分其丁口以实北平各州府县。” 由此可知,建文帝四年有平阳府移民,但其去向是北平。 (12) 第十二次移民发生在 1403 年。 《明太宗实录·卷四十六》载:“(永乐元年)八月,定罪于北京为民种田者,其于有罪俱免,免杖编成里甲,并妻、子发北平、永平等府州县为民种田。礼部议奏:山东、山西、陕西、河南四布政司就本布政编成里甲……上悉从之。” 本次移民事件是囚犯免于刑罚而到北平及附近种田,与平阳郡及洪洞县移民没有关联。 (13) 第十三次移民发生在 1404 年。 《明史·成祖本纪·卷六》载:“(永乐二年)九月,徙山西民万户实北平。” 《明太宗实录·卷三十一》载:“(永乐二年)九月,徙山西太原、平阳、泽、潞、辽、汾、沁民万户实北平。” (14) 第十四次移民发生在 1405 年。 《明史·成祖本纪·卷六》载:“(永乐三年)九月,徙山西民万户实北平。” 《明太宗实录·卷四十六》载:“(永乐三年)九月,迁徙山西太原、平阳、泽、潞、辽、汾、沁民万户实北平。” (15) 第十五次移民发生在 1407 年。 《明太宗实录·卷五十九》载:“(永乐五年)五月,命户部从山西之平阳、泽、潞,山东之登、莱等府州五千户隶上林苑监,牧养栽种。户给道里费一百锭,口粮五斗。”上林苑在北平附近。 (16) 第十六次移民发生在 1414 年。 《明太宗实录·卷一四九》载:“(永乐十二年)三月,上以其当要冲, 而土宜稼穑,改为隆庆州……而以有罪当迁者实之。”隆庆州即北京延庆县。 (17) 第十七次移民发生在 1416 年。 《明史·卷七》载:“(永乐十四年)十一月,徙山东、山西、湖广流民于保安州,赐复三年。”保安州即今河北省涿鹿县。 《明太宗实录·卷一零三》载:“(永乐十四年)十一月,徙山东、山西、湖广流民二千三百余户于保安州,免赋役三年。” (18) 第十八次移民发生在 1417 年。 《明太宗实录·卷一零六》载:“(永乐十五年)五月,山西平阳、大同、蔚州、广灵等府州申外山等诣上言:乞分丁于北平、广平、清河等宽闲之地,占籍为民,拨田耕种,依例输税,庶不失所。从之,乃免田租一年。” 后六次移民去向都是北平及附近地区,与传说的洪洞县大槐树移民无关。从上述移民记录可以归纳出如下信息。 (1) 十八次移民记录没有提及山西洪洞县移民,也没有提及山西移民到洪洞县领取移民路费。“大槐树百万移民”在山西洪洞县找不到蛛丝马迹。 (2) 被移民者是没有田地的农民或是丁多田少的农民、遭受外敌骚扰的边民以及部分罪犯,迁往凤阳、北平、河南、河北及山东等地,被迁徙者是幸运的,不存在民间传说强制移民情行,还有主动要求移民记载。因此,“洪武赶散”不是事实。 (3) 十八次移民提及洪洞县所属平阳府共五次,一次是去大同军屯,其余四次移民去向都是北平,平阳府及其所辖洪洞县没有向其他地方移民。 (4) 平阳府在山西省西南,山西历次移民目的地都是去往东南和东北方向,山西各州府移民不可能来洪洞县领取路费。

有话要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