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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试点工作方案(2020-2022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国办发〔2019〕30号)和《关于开展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社会〔2019〕118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繁荣我市家政服务市场,推进家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示范引领效应,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长沙市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试点工作方案(2020-2022年)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人民群众对高质量家政服务的迫切需求,作为全国32个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重点推进城市之一,率先落实国家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各项政策,着力提升有效供给能力,促进家政服务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创新工作机制和服务方式,通过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制度建设和规范提升,加快家政服务业标准化、专业化、网络化发展,到2022年,我市家政服务业发展水平明显提升,基本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多层次需求。   ——产业规模快速增长。培育10家以上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企业,全市各类家政服务机构达到2000家,家政从业人员达到40万人。   ——培训体系建立健全。通过增设家政服务类专业、支持举办职业教育等方式,实现家政服务培训能力全覆盖。打造2家及以上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学校。2020-2022年,每年开展家政服务类培训9万人次,助推家政服务行业人才规范化发展。   ——服务质量全面提升。打造全国家政标准化建设城市,组建家政服务标准化研究院,家政服务业信息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和从业人员素质大幅提升。完善家政从业人员商业险、初次上岗前体检服务,并通过诚信平台大数据精准管理100%覆盖,确保消费者、家政企业、家政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采取综合支持措施,提高家政从业人员素质   1.扩大家政服务业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规模。支持湖南女子学院、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等院校优化家政服务类相关专业内涵,扩大招生规模。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和职业院校开设家政服务与管理、养老、托育等相关专业。开展1+X证书制度试点,支持相关专业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取得家政服务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大力推进家政服务业相关从业人员第三方评价机构试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到2020年底,创建2家以上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学校。(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湖南女子学院、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在长各高校和职业院校)   2.支持一批家政企业举办职业教育。将家政服务列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优先领域,打造一批校企合作示范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家政企业举办家政服务类职业院校,设立审批绿色通道,简化流程优化服务。鼓励以较低成本向家政企业提供闲置厂房、社区用房等作为家政服务培训基地,共享职业院校、社区教室等培训资源。支持校企联合打造示范性家政职业教育集团,共建产业学院、大师工作室、协同创新平台、实习实训基地,开展现代学徒制培养,丰富家政服务教育培训层次和体系。对符合条件的家政类产教融合项目,优先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范围。(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3.实施家政培训提升工程。以家政服务业经营管理人才、家政培训师资人员和家政服务从业人员为重点对象,组织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和工会技能培训促就业行动、巾帼家政服务专项培训工程,支持应用型本科、职业院校、行业协会、企业和各类培训机构、实训基地等整合院校、企业优质资源开展家政服务类技能培训。对新上岗家政服务人员开展岗前培训,在岗家政服务人员每2年至少“回炉”培训1次。将家政服务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范畴,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人员纳入培训补贴范围,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4.畅通家政从业人员职业发展路径。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业经营管理人才,可参加经济类职称评审;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业专业技术人才,可参加工程类职称评审。把家政服务业人才纳入我市人才统计范围,享受有关人才优惠政策。引导家政企业将员工学历、技能水平与工资待遇、岗位晋升等挂钩。鼓励家政从业人员通过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高职扩招专项考试、专升本、攻读专业硕士学位等多渠道提升职业技能水平和学历层次。加大家政从业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范围和力度,畅通家政从业人员从初、中、高级工到技师、高级技师的发展路径。(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   (二)适应转型升级要求,着力发展员工制家政企业   5.员工制家政企业员工根据用工方式参加相应社会保险。大力发展员工制家政企业,员工制家政企业是指直接与消费者(客户)签订服务合同,与家政服务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已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均认可为缴纳社会保险费),统一安排服务人员为消费者(客户)提供服务,直接支付或代发服务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并对服务人员进行持续培训管理的企业。员工制家政企业应依法与招用的家政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月足额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家政服务人员不符合签订劳动合同情形的,员工制家政企业应与其签订服务协议,家政服务人员可作为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自愿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医保局)   6.对员工制家政企业实行企业稳岗返还和免费培训。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员工制家政企业按规定返还失业保险费。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政企业员工提供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7.灵活确定员工制家政服务人员工时。家政企业应依法执行工时制度,合理安排员工的工作和休息时间,并在劳动合同中予以明确,依法保障员工休息休假权益。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总工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8.主城区率先支持员工制家政企业发展。主城区要率先发展员工制家政企业,加大社保补贴力度,利用城市现有设施改造作为员工制家政服务人员集体宿舍。园区配建职工宿舍优先面向员工制家政服务人员。(责任单位: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三)落实公共服务政策,改善家政服务人员从业环境   9.加强社保补贴等社会保障支持。落实家政企业吸纳就业政策措施。对家政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小微家政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足额支付工资,并为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给予单位缴纳部分的社会保险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10.加强家政企业保险保障。鼓励保险公司开发专门的家政服务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产品,合理厘定费率。鼓励家政企业参保雇主责任保险,为员工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和职业责任保险。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市组织家政企业和从业人员统一投保并实行保费补贴。充分利用已有的“百城万村”家政扶贫保险政策,进一步扩大保险覆盖面。(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政府金融办按职责分头负责,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11.保障家政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各区县市工会要加强家政企业工会组织的建设工作,将家政从业人员吸纳到工会组织中,认真做好家政从业人员的维权帮扶工作。完善家政从业人员维权服务机制,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要引导其通过法律援助渠道维权。依托行业协会成立投诉调解中心,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常态化多元化调解机制。(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妇联)   12.严格落实家政服务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认真落实国家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制定的家政服务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根据相应法律法规,结合我市疾病流行情况,育婴员、母婴护理员、养老护理员等职业应实行更加严格的岗前健康体检,其他从业人员应按照所从事家政服务类别进行体检。从事体检的医院或体检机构要明示收费标准,做好体检记录,缩短体检报告制作时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头负责,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13.积极推动改善家政从业人员居住条件。将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无房家政从业人员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鼓励集中配租。对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通过市场长期租赁住房,用作员工集体宿舍,且住房租赁合同经过网签备案的,或将闲置厂房、商业办公用房进行改造和利用,用作员工集体宿舍的,对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给予一定补贴。支持有条件的员工制家政企业建立职工集体宿舍。(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14.表彰激励优秀家政从业人员。推荐参加五一劳动奖章、五一巾帼标兵、三八红旗手(集体)、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个人(集体)、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等评选表彰,并向家政从业人员倾斜,对获得上述奖励以及在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一类、二类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奖的家政从业人员,纳入国家、省、市高技能人才评选范围。开展最美家政人、最美家政故事等宣传活动,加大家政服务业典型案例宣传力度。(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四)加强平台建设,健全家政服务领域信用体系   15.建立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系统。依托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全量归集我市家政企业、从业人员、消费者的基础信息和信用信息,并按规定共享可公开的信用信息。探索建立家政企业和从业人员社会评价互动系统。探索通过服务业引导资金支持家政服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16.优化家政服务信用信息服务。建立家政从业人员个人信用记录注册、跟踪评价和管理制度。开通家政从业人员职业背景信息验证核查渠道。依托“信用中国(湖南长沙)”网站等信用类应用程序(APP),按规定提供家政企业、从业人员的身份认证、信誉核查、信用报告等信息。将家政信用信息平台接入“我的长沙”等赋能端口,按规定向消费者提供更加便捷的家政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等相关服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17.加大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基于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联合奖惩系统,对在家政服务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和严重失信行为的家政企业及从业人员实行联合惩戒。开展家政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对信用等级较高的企业减少监管频次,提供融资、租赁、税收等便利服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五)推进服务标准化,提升家政服务规范化水平   18.健全家政服务标准体系。鼓励行业内企业积极参与制定家政服务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积极申报家政服务标准化试点。重点研究制定家政电商、家政教育、家政培训等新业态服务标准和规范。开展家政服务市场专项检查,加大违法违规行为防范惩处力度。开展家政服务质量监测,对家政企业开展考核评价并进行动态监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   19.推广使用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家政服务三方权利义务关系,推广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员工制家政企业与符合依法应签订劳动合同的家政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与消费者签订家政服务协议,公开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明确服务内容清单和服务要求。(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推行家政服务人员持证上门制度。探索建立覆盖全市的家政服务人员持证上岗模式,制定统一的“居家上门服务证”,按照“一人一卡一码”,逐步实现为每一位合格的家政从业人员免费发放,并在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实施诚信监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21.建立家政服务纠纷常态化多元化调解机制。进一步畅通“12345”市民热线平台等消费者诉求渠道,发挥家政行业协会等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的作用,建立家政服务纠纷常态化多元化调解机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总工会、市妇联按职责分头负责)   (六)发挥示范作用,促进家政服务业可持续发展   22.促进家政服务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动成立家政服务业融合发展研究院,促进家政服务业与养老、托育、物业、快递等融合发展。大力发展家政电商、“互联网+家政”“互联网+家政培训”等新业态。培育一批以家政专业设备、专用工具、智能产品研发制造为支撑的家政服务产业集群。(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   23.培育一批家政服务品牌和领跑企业。按照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工作要求,遴选一批服务规范、特色鲜明、具有创新能力和带动效应的领跑企业,领跑企业采取必选项+自选项方式面向社会公示服务清单。实施家政品牌培育计划,打造“到家集团”等一批家政服务业全国知名品牌。(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   24.创建一批家政服务业领跑社区。家政企业在社区设置服务网点,其租赁场地不受用房性质限制,水电等费用实行居民价格。支持依托政府投资建设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场地)设立家政服务网点,有条件的区县市可减免租赁费用。落实好支持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税务局)   (七)强化财税金融支持,增强家政服务有效供给   25.落实家政服务业财税支持政策。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家政服务业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扣减比例,进一步支持家政服务业发展。落实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的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市将家政服务业纳入政府民生实事项目。(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商务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26.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家政服务业的支持力度。支持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鼓励运用并购贷款、债券融资、股权投资等组合工具,支持家政企业连锁发展和行业兼并重组。积极开展家政服务“信易贷”试点,鼓励金融机构为信用状况良好且符合条件的家政企业提供无抵押、无担保的信用贷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市政府金融办、市商务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依托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工作,研究解决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制定家政服务领域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重大产业政策,定期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并建立定期情况通报制度。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家政服务业发展实际,建立健全推动家政服务业发展的协同工作机制,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责任主体和推进时间表、路线图,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政策保障   研究制定促进家政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家政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落实放管服改革、财税金融和教育培训支持政策,在网络建设、标准制定、质量监管、职业教育、人才培训、平台搭建、规划统计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整合家政服务业各项政策,形成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合力,全力促进家政服务专业化、规模化、网络化、规范化发展。   (三)强化宣传报道   及时总结和提炼家政服务业发展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家政服务业新业态、新岗位就业创业的典型。加强家政服务业的宣传、知识普及和安全教育工作,强化守法、诚信、自律观念,提高社会各界对发展家政服务业重要性的认识,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良好氛围。 (转自长沙市发展改革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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