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是我国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内容之一。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是由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免费向所辖全体居民提供的具有公益性的公共卫生干预措施,目的在于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努力使居民少得病。
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
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服务、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中医药健康管理、卫生监督协管和结核病健康管理。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由国家、省、县各级财政提供,主要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和质量进行考核后向提供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必须确保广大城乡居民得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惠”。
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供如下免费服务
(一)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
为辖区内常住居民(包括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居民)建立健康档案。以儿童、孕产妇、慢性病患者、老年人等重点人群为主逐步向全体居民扩展。健康档案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信息、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在患者就诊、复诊时由接诊医生负责更新健康档案,并予以保管。居民健康档案数据存放在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管理中心。
(二)健康教育服务
个体化健康教育:医务人员在提供门诊、随访等医疗卫生服务时,针对重点人群结合辖区内的主要健康问题和服务对象的主要健康问题包括职业病危害等开展健康知识和健康技能的教育。
发放健康教育资料: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年向居民提供不少于12种内容的印刷资料和不少于6种的影像资料。音像资料每天在医院公共场所播放的时间不少于6小时,除法定节假日外均需播放。
健康教育宣传栏: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设置2个、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设置1个健康教育宣传栏,要求每2个月更换一次宣传内容。
公众健康咨询活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年至少开展9次公众健康咨询活动。
健康教育讲座: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年至少举办12次、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每年至少举办6次健康知识讲座。
(三)预防接种服务
及时为辖区内所有居住满3个月的0~6岁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等儿童预防接种档案。每半年对责任区域内儿童的预防接种卡、证进行1次核查和整理。交通不便的乡镇、村,要采取入户巡回的方式进行预防接种。
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对适龄儿童进行常规接种。根据上级安排和传染病控制需要,对重点人群进行针对性接种,包括炭疽疫苗和钩体疫苗的应急接种,开展乙肝、麻疹、脊灰等疫苗强化免疫和群体性接种工作。
(四)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
建立《婴幼儿保健手册》,新生儿出院1周内,医务人员(村医)到新生儿家中进行访视。了解新生儿健康状况、疫苗接种情况,进行喂养和护理等指导。对于出生低体重、早产、双多胎或有出生缺陷的新生儿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访视次数。
新生儿满28天后,结合接种乙肝疫苗第二针,在乡镇卫生院进行随访。
乡镇卫生院分别在婴幼儿3、6、8、12、18、24、30、36月龄时,开展共8次随访服务。
在婴幼儿6-8月龄、18月龄、30月龄分别进行1次血常规检查。在6、12、24、36月龄时使用听性行为观察法分别进行1次听力筛查。在每次进行预防接种前均要检查有无接种禁忌症,若无,体检结束后接受疫苗接种。
为4-6岁儿童每年提供健康体检1次,可与幼儿园儿童健康体检相结合。
(五)孕产妇健康管理
孕早期管理:孕12周内为孕妇《孕产妇保健手册》,进行第1次产前随访,内容包括孕妇健康状况评估,一般体格检查、妇科检查和血常规、尿常规、血型、肝肾功能、乙肝两对半检查,开展针对性健康教育。
孕中期管理:孕16-20周、21-24周各进行1次随访,每次随访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格检查、产科检查、实验室检查对孕妇健康和胎儿的生长发育状况进行评估,识别需要做产前诊断和需要转诊的高危孕妇,开展针对性健康教育。
孕晚期管理:孕28-36周、37-40周各进行随访1次,指导孕妇去有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各进行1次产前检查。开展孕产妇自我监护方法、促进自然分娩、母乳喂养等指导。
产后访视:收到分娩医院转来的产妇分娩信息后,于3-7天内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进行产褥期健康管理,加强母乳喂养和新生儿护理指导,同时进行 新生儿访视。
产后42天健康检查:为正常产妇做产后健康检查(产后检查、一般检查和妇科检查),进行相关的健康指导,异常产妇到原分娩医疗保健机构检查。
(六)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
对65岁及以上老年人每年进行1次老年人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1次健康指导工作和1次健康检查。
老年人健康体检: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身高、体重、腰围、皮肤、浅表淋巴结、心脏、肺部、腹部等常规体检,并对口腔、视力、听力和运动功能等进行判断。
辅助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血清谷草转氨酶、谷丙转氨酶、总胆红素)、肾功能(血清肌酐、血尿素氮)、血脂全套、空腹血糖、心电图监测和黑白腹部B超。
(七)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
对纳入管理的高血压患者每年进行至少4次面对面的随访。每年为高血压患者进行1次健康检查:每年集中体检高血压患者1次,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身高、体重、腰围、皮肤、浅表淋巴结、心脏、肺部、腹部等常规体检,并对口腔、视力、听力和运动功能等进行判断。 辅助检查有:空腹血糖监测1次。
(八)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
对纳入管理的2型糖尿病患者每年进行至少4次面对面的随访。每年为2型糖尿病患者监测空腹血糖4次、开展健康体检1次。健康体检: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身高、体重、腰围、皮肤、浅表淋巴结、心脏、肺部、腹部等常规体检,并对口腔、视力、听力和运动功能等进行判断。
(九)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
对发现的辖区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为患者做1次全面的评估,并纳入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
应管理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每年进行至少4次面对面随访并进行评估。
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健康体检:包括一般体检、血压、体重、血常规(含白细胞分类)、转氨酶、血糖、心电图。
(十) 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开展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排查、收集和提供风险信息,参与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制(修)订。
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和登记及其信息报告。
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包括病人医疗救治、管理传染病密切接触者和健康危害暴露人员、宣传教育等。
艾滋病患者健康管理:做好主题日宣传活动,做好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宣传。艾滋病人由县疾控中心统一进行治疗管理
(十一)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
进一步发挥中医药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开展老年人中医体质辨识和儿童中医调养服务。各乡镇要加强乡镇卫生院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合理配置中医人员,加强人员培训。
(十二)卫生监督协管服务
开展食品安全信息报告,严防食物中毒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办法》等宣传教育工作。
开展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确保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做好《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和《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等宣传教育工作。
开展学校卫生服务,做好学校卫生宣传教育,进一步落实学校卫生管理。严格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
做好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血站管理办法》和《医疗机构用血管理办法》等开展监督执法检查。
(十三)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
掌握辖区内已诊断的非住院结核病病人并全部建档,按照结核病病例管理规范进行上门访视和电话访视,追踪督导其服药和定期检查。及时转诊或治疗肺结核可疑症状者。
(十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其他健康管理服务。根据患者病情,分别提供常见病和多发病的中西医诊治、健康教育、合理用药指导、就医路径指导和转诊预约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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