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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健康扶贫政策,让贫困患者看得起病!这套“明白卡”,转给十里八乡的亲戚!

让农村贫困人口 看得起病、看得上病 基本实现小病不出村、大病不出县 参加医保时个人缴费不用掏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时参保费用的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全额资助。 三重保障线,看病少花钱 对参保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线”制度,提高看病就医合规费用报销水平,着力减轻贫困患者就医负担。 参保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省内按转诊手续转外就医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通过省异地就医平台直接结算。提高待遇部分的报销金额,回参保地按“三重保障线”规定审核报销。 未经参保地医保机构批准转外就诊的,基本医保报销比例为30%,且不享受大病保险住院报销、住院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住院医疗救助等报销救助政策。 【不予报销的费用和范围】 由第三人负担的;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境外就医的;交通费、上门服务费、特别护理费等特需医疗项目;美容、健美、矫形手术等非必须检查及非疾病治疗项目和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各种科研性、临床实验性诊疗项目等。 9种大病集中(专项)救治 参保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供养人员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罹患9种大病的,原则上在县级定点医院就诊,分病种、分批实施集中救治。 【9种大病】 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心病、乳腺癌、宫颈癌等。 在县域内住院不用交押金 【对象】 符合医保住院条件的参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流程】 在县、乡两级定点医疗机构入院→出示相关证明→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协议→提交相关证明→不交押金住院→治疗→出院 【出院结算】 出院时,只需支付“三重保障线”报销后的个人负担部分医疗费用即可(除承德外,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报销比例按原医疗保障救助政策执行)。 【需出示相关证明】 个人社会保障卡(或当地医保就医规定的身份证明)、有效身份证件和扶贫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特困等相关证明(证件) 【需提交相关证明】 贫困证、社会保障卡原件(或按照当地医保就医规定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医院免费提供复印) 平时健康“有人管”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是以家庭医生为核心,以家庭医生服务团队为支撑,通过签约方式,与贫困群众建立稳定的契约关系,为贫困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经济的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服务。 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是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主体,乡村医生和全科团队是第一责任人,负责对农村签约居民提供服务。 【服务内容】 主要是常见病、多发病的中西医诊治,合理用药,就医指导,转诊预约,医药咨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项目。 温馨提示,要记得哦 贫困人口看病就医及办理住院手续时,要主动出示扶贫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和有效身份证件,便于医疗机构识别,享受健康扶贫各项政策。 定点医疗机构明白卡 “三个一批”行动 通过实施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的“三个一批”行动,将健康扶贫落实到人、精准到病。 三重保障线 对参保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线”制度,提高看病就医合规费用报销水平,着力减轻贫困患者就医负担。 大病集中(专项)救治 参保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供养人员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罹患9种大病的,原则上在县级定点医院就诊,分病种、分批实施集中救治。 农村贫困患者住院,根据诊疗指南规范和临床路径,针对救治对象制定具体治疗方案,开通绿色通道。 原则上使用医保目录内药品、耗材、检查、诊疗项目或诊疗技术,严禁违规推荐使用医保目录外药品、耗材、检查、诊疗项目或诊疗技术。 因病情需要,确需使用的贫困患者,医患双方要签订《河北省贫困患者医保目录外药品、耗材、检查、诊疗项目或诊疗技术使用知情同意书》,并由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 【9种大病】 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心病、乳腺癌、宫颈癌等9种大病。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范围,实现农村贫困人口签约服务全覆盖,优先覆盖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等慢病人群,做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慢病患者“应签尽签”。 合理组建家庭医生团队,贫困人口自愿选择家庭医生,并与家庭医生团队规范签订服务协议,明确签约服务项目、频次、时间等内容,签约机构、家庭医生、签约居民分别留存。 签约家庭医生团队依据签约协议,通过集中预约或者上门服务等方式,开展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慢病管理、健康咨询、中医干预等履约服务,按照签约协议约定的服务项目和频次提供服务。 家庭医生团队要制作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明白卡,告知、张贴家庭医生团队联络方式,签约服务项目等,要在服务后留下相应服务记录。 先诊疗后付费

河北健康扶贫政策,让贫困患者看得起病!这套“明白卡”,转给十里八乡的亲戚!

符合医保住院条件的 参保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特困供养人员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在县、乡两级“先诊疗、后付费” 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手续时 ↓↓↓ 凭个人社会保障卡(或当地医保就医规定的身份证明)、有效身份证件和扶贫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特困等相关证明(证件),与医院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协议,医院收存患者贫困证、社会保障卡原件(或按照当地医保就医规定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后,免收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疗。 实施“一站式”报销结算 农村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出院手续时,在综合服务窗口享受“一站式”结算服务,只需支付“三重保障线”报销后的医疗费用(除承德外,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报销比例按原医疗保障救助政策执行)。 规范诊疗行为 医疗机构对贫困患者要严格控制目录外药品、检查及耗材使用,严格执行自费药品、自费诊疗项目患者签字制度,严格执行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度,合理控制医疗费用,切实减轻贫困群众看病就医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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