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防止学生因心理困扰引发心理疾病、行为问题和危机事件,维护学生身心健康,构建和谐、平安校园,落实对特情学生重点关注、重点反馈制度,现要求各学院对特情学生建立规范化心理健康档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建立心理档案应遵循的原则
(1)适度保密原则。心理档案有很多内容会触及学生的隐私,因此在心理档案的建立和管理过程中应注意保密,特别是那些涉及妨碍学生心理健康发展的内容绝不允许公开,在学生档案的使用过程中,无关人员不得随意查阅。
(2)实事求是原则。学生心理档案的建立是为了更全面地了解学生心理情况,正确引导学生在校期间健康快乐地成长,因此,建立的心理档案必须能够如实地反映学生目前的心理状况。
(3)发展性原则。学生心理档案的建立是和学生的学习档案同步管理的,所以要用动态的发展的眼光对待学生心理档案,在学生学习期间遇到的心理问题以及解决办法应在心理档案中及时补充和完善。
二、心理健康档案应包含以下内容:
1.基本资料。
基本资料一般包括以下方面:(1)一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兴趣爱好等;(2)身体状况:一般身体状况、发育状况、疾病史、有无生理缺陷等;(3)家庭状况:家庭成员组成、文化程度、经济状况、是否离异或单亲家庭等;(4)学校生活状况:学习成绩、获奖情况、思想品德、师生关系、同学交往、是否担任班干部等;(5)重大生活事件:亲友死亡、家庭变故、重大挫折等。(6)该生历次住院记录、出院记录及相关康复证明。
2.特殊情况表现。
体现心理状况发生、发展情况。说明起因与表现、就医史与用药情况、学籍变动情况、家庭情况、父母态度、是否有既往病史或家族病史以及目前情况。需留存学生入、出院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并关注出院医嘱。
3.追踪情况。
体现辅导员(班主任)重点、连续性关注情况。辅导员(班主任)须定期关注特情学生,特别是在开学初、假期前或者重大节日前夕,应详细记录与特情学生联系、谈话情况,对谈话内容、结果进行如实记录。手机联系或邮件信息等重点内容可复印留存。
4.朋辈帮扶。
体现同辈同学对该生的帮扶情况。辅导员(班主任)应安排同学对特情学生进行帮扶,定期了解帮扶情况,并作相关记录。
5.家校联动情况。
体现家长关注该生在校期间的表现,配合学校完成学生管理的情况。
6.心理援助情况
如果特情学生反映近期接受了心理咨询,辅导员(班主任)应记录在心理健康档案中,并主动询问心理咨询情况,联系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老师了解该生目前心理现状、需注意事项等。
7.档案使用记录。
鉴于心理档案的特殊性,必须留有档案使用记录,内容主要包括:建档时间、调档时间和原因等。
三、如何识别特情学生
请重点关注、调查以下两类群体。
1.对有以下12种表现或问题的学生,应作为心理排查中的高危个体予以特别关注。
(1)遭遇突发事件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遭遇性危机、受到自然或社会意外刺激的学生,尤其是近期家庭遭受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学生;
(2)患有严重心理疾病,如患有抑郁症、恐怖症、强迫症、癔症、焦虑症、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等疾病的学生;
(3)既往有自杀未遂史或家族中有自杀者的学生;
(4)身体患有严重疾病、个人很痛苦、治疗周期长的学生;
(5)学习压力过大、学习困难而出现心理异常的学生;
(6)个人感情受挫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7)人际关系失调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8)性格过于内向、孤僻、缺乏社会支持的学生;
(9)严重环境适应不良导致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10)家境贫困、经济负担重、深感自卑的学生;
(11)由于身边的学生出现个体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担心、焦虑、困扰的学生;
(12)其他情绪困扰、行为异常的学生。
2.对近期发生下列现象和行为的情行,应作为心理排查的重点关注对象及时进行危机评估与干预。
(1)说过要自杀,收集与自杀方式有关的资料并与人探讨或将死亡或抑郁作为谈话、写作、阅读内容或艺术作品的主题;
(2)不明原因突然给同学、朋友或家人送礼物、请客、赔礼道歉、述说告别的话等行为明显改变者;
(3)情绪突然明显异常者,如特别烦躁,高度焦虑、恐惧,易感情冲动,或情绪异常低落,或情绪突然从低落变为平静,或饮食睡眠受到严重影响等;
(4)突然的性格改变、反常的中断、攻击性或闷闷不乐,或者新近从事高危险性活动;
(5)学习成绩突然显著恶化或好转,慢性逃避或拖拖拉拉,或者出走;
(6)躯体症状,如进食障碍,失眠或睡眠过多,慢性头痛或胃痛,无动于衷;
(7)抓伤或划伤身体,或者其它自伤行为;
(8)使用或增量使用成瘾物质;
(9)最近有朋友或家人死亡或自杀,或其它丧失(如由于父母离婚失去父亲或母亲)。
四、工作要求
1.一人一档。要建立纸质档案。
2.特情学生排查工作和心理档案规范建立工作是年底考核的重点内容。各学院要按要求重点关注特情学生,并建立规范化的心理健康档案,档案保管要得当,注意保密。
3.在排查或者建档的过程中,根据学生情况,在学生自愿的情况下,可建议学生寻求心理咨询。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不在学生不自愿或者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心理咨询。
4.后附学生心理健康档案样表,仅供参考,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档案材料。
5.学生毕业、结业、肄业或退学后,心理健康档案交由学生工作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存档。
6.请各学院于10月8日(本周日)16:00前将《特情学生备案登记表》纸质材料加盖学院公章递交至行政楼107,电子版发送至1420283886@qq.com,联系人:于园,手机小号:66631。《特情学生备案登记表》每学期提交一次,在校生中以往提交过的需再次提交。
附件:学生心理健康档案样表
学生工作处
2018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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